独居大房子的年轻女子在网上招租合住女伴,谁知竟引来杀身之祸。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抢劫、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大伟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36.18万余元。
24岁的浙江女子钱慧与姐姐一起住着上海浦东某小区的一处复式公寓。去年3月,姐姐调往外地工作后,钱慧便想租出一半房子招个女伴进来合住。去年7月,她便将招租信息挂在了网上,等待有意者前来联络。
这条信息很快引起了一名叫郭大伟的28岁青年男子的注意。该山西籍男子在上海一直没找到满意的工作,近来只能靠帮网站翻译些文章赚点稿费,常常入不敷出。2004年7月初,郭大伟因经济拮据而起意抢劫,并准备了一台新手机和一张姓名为徐亮的假身份证以供日后作案所用。同月20日,郭大伟在浏览上海热线房产频道时发现了钱慧发布的出租信息后,遂决定以为女友租房为名上门抢劫。
第二天上午,郭大伟携带MP3录放机、匕首等按约前去看房。在确认钱慧一人在家后,郭大伟以该室楼下卫生间内水龙头漏水为由将其骗入卫生间,然后行凶,致使钱慧受伤倒地。之后郭大伟在室内翻找到手机两部、银行卡三张及驾驶证等。郭大伟随即继续加害钱慧以杀人灭口。巧的是,为准备录下被害人说出的银行卡密码,郭大伟在上述过程中始终将MP3开着,结果录下了整个作案过程。第三天,郭大伟从劫得的手机中找到了被害人母亲和姐姐的电话号码后,又起意敲诈钱财。他打电话谎称钱慧已被他绑架,向她们勒索“赎金”三万元,但未能得逞。7月24日郭大伟在上海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郭大伟到案后对被指控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均供认不讳。然而在此案法庭审理过程中,郭大伟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却始终一言不发。其辩护律师称:郭大伟外祖父、母亲和姐姐均患有精神病,郭大伟在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庭审时没有受审能力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郭大伟对此次作案进行了精心、周密的预谋,所实施的行为与预谋内容一致,且有条不紊,作案时和作案后又采取了一定的反侦查措施,到案后不仅对被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而且又有以假装精神病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因此,鉴定机关对郭大伟所作没有精神病,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的鉴定结论具有可信性。至于郭大伟家属患有精神疾病与郭大伟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文中被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