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原本想投靠姨夫打工赚钱,没想到却遭到了姨夫的暗算,姨夫多次借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胆小的外甥女也忍受了两年多的折磨。12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终于为其讨回了公道,也结束了女孩的噩梦生活。
2005年2月26日,年仅22岁的艳艳(化名)来到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报案称,自己被姨夫王某强奸了,接着,她哭诉了两年多来噩梦般的经历。
2002年9月,艳艳在黑龙江老家高中毕业后,想找一份工作,可是,始终没有合适的。后来,听说姨夫在大连混得不错,便只身来到大连,投奔姨夫。王某得知艳艳的来意后,异常关心,他托人将她安排到大连的一家工厂。艳艳当上了工人,十分高兴。王某自己有一台微型面包车,每当艳艳休息,他便接她回家。一天,在接她回家的路上,王某向艳艳表达了爱意,但被艳艳婉言拒绝了。当天晚上,正赶上姨妈在单位加班,吃过晚饭之后,他俩坐在炕上看电视,王某又有了非分之想,遂对艳艳动手动脚,摸这摸那,艳艳躲躲闪闪,但没彻底离开,王某扑了上去。
或者是出于对王某的感激,或者是怕周围的邻居听见,或者是受不了王某的软磨硬泡,艳艳没有反抗,也没有叫喊,两人就这样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以后,王某经常去接艳艳回家,有时在车内、有时在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艳艳都默默地忍受了。一来二去,这种关系一直保持了一年之久。
2004年年底,艳艳的父母也来到了大连,并租了房子,艳艳回自己家的机会多了,去王某家的机会少了,这引起了王某的不满,两人的矛盾由此产生。后来,艳艳处了一个对象,并将手机号也换了,这更加激怒了王某。王某气急败坏地到工厂找艳艳质问她,并说了一些恐吓的话语,吓得艳艳又与王某恢复了关系。
2005年2月15日17时许,王某开着微型车将艳艳拉至一果园处,在车内将其奸污,而后又因艳艳事前不愿与其见面而对其进行殴打,把艳艳打得遍体麟伤,然后将她送回父母家。艳艳父亲见女儿鼻青脸肿,赶忙问其缘由,艳艳不太情愿地说出了原委。
艳艳马上报了案,在哭诉完事件的经过后,她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王某近期给她发的手机短信和内裤,要求严惩王某。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并展开抓捕工作。2005年4月20日,王某在吉林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05年7月4日,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大量的人证物证,经审理认为,王某采取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该院认为王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