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新安晚报消息,安徽省滁州市国税局原党委办公室主任徐建秋,在担任该局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的10年间,采取多头设立账户,先后侵吞公款350余万元。昨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报道称,2007年1月25日,滁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徐建秋涉嫌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徐建秋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大部分犯罪事实表示认同。在庭审陈述期间,徐建秋几次泣不成声,痛哭流涕,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忏悔,并向法庭宣读了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悔罪书,表示愿舍弃一切而换取自由。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11月至2005年9月,徐建秋在任该市国税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科长、计统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头设立账户、隐瞒收入、账外取现等手段先后18次累计侵吞公款356万余元;此外,徐建秋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9.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