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晖与二个朋友苏勇、郭伟饮酒后提议下河洗澡,不料自己却不幸溺亡水中,其家属认为苏勇、郭伟应对他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便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起酒后洗澡出人命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定苏勇、郭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但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王晖和苏勇是好友,二人平时关系不错。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3点多钟,王晖正在上班时接到苏勇的一个电话,称其家中线路不通让他过来看看。王晖来到苏勇家中看到苏勇正和郭伟一起吃饭,打了招呼后,王晖便开始帮忙检查维修线路,修好后便坐下来与王晖二人一同喝酒。酒后,苏勇与郭伟要去打球,但兴致很高的王晖却提议去下河洗澡,于是苏勇就开车带着郭伟和王晖一起来到附近河边。下河前,王晖对苏勇二人说大家各洗各的,洗后不要找他,他会先行离开。随后,苏勇与郭伟先后下河,各自向对岸游去,而王晖最后下河。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王晖这一下河却不幸溺亡在水中,被打捞上岸后经法医检验,王晖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2mg/100ml.其后,苏勇主动给了王晖亲属3万元。
好端端的人就这样踏上了不归路,王晖亲属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们认为当王晖溺水时,苏勇和郭伟二人没有予以救助,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应对王晖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将苏勇和郭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种费用共计19万余元。
但苏勇和郭伟觉得很冤枉,二人均表示王晖来到苏勇家时已是下午,他们没有劝酒行为,其后王晖提议洗澡,并告知他们自己会先行离开,当时他们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能照顾好自己,后来也不知道溺水的就是王晖,所以王晖的死亡是意外,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开庭,法院认为,王晖家属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苏勇、郭伟在与王晖饮酒过程中有强迫劝酒的行为。饮酒结束后,王晖提议要下河洗澡且不让别人过问,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也应当预见到酒后游泳可能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因此,王晖在酒后洗澡过程中溺水身亡,苏勇、郭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但考虑到王晖是帮助苏勇家检查维修线路后饮酒,并在酒后洗澡中溺水身亡的客观事实,根据公平原则,苏勇、郭伟应当对王晖的家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终,经过计算,法院判决由苏勇补偿3.3万余元,其已付的3万元应从中予以扣除;由郭伟补偿2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