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这位“律师姐”独面围观的“群众”和3位身着公安制服的警察,其中一人一直在摄像取证。“律师姐”说:“我不是你们的执法对象,为什么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与周围群众争吵过后,“律师姐”不断拨打电话。为不影响地铁运行秩序,警察提议去派出所被“律师姐”拒绝。她说,她没有犯错,行政法律未规定她这样的人需去派出所。“地铁运行规范只是其公司内部规章,不能限制人最基本的权利,不能侵犯我的物权”。 4月17日,北京地铁,一名女子在早高峰时段违规携带自行车进站遭拦阻,该女子不听劝阻,反而高喊“我是律师,在美国就能带自行车上地铁”,恼羞成怒后反诬警察打人,侵犯其人身自由,遭到围观群众起哄、谴责,网上视频也被疯狂转载,点击。 潍坊律师认为: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法律,当然也会有不同的规章,不同的价值观,“律师姐”这是在中国,不是在别的国家,必须服从本地的要求,这自不必说,关键是这个事件,给我们一些思考,看到了法治的进步: 一.律师敢打警察?是个新鲜事,在这里警察成了弱势,说明法治的进步,张文显老师说过:“法治的核心是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 二.人身权、物权等权利都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条件。“律师姐”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有些过火,有些太锋芒毕露,但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民众,法律意识的强化,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进步。 三.“律师姐”姐拒绝了警察对她的邀请,拒绝去派出所,这无疑也给我们的普通百姓上了一堂法制课,现在社会是大多数人,不管有没有犯错,都是有叫必到。因为,在他们脑海里,警察就是强权,必须无条件服从。 当然,我不是起哄,不是支持“律师姐”的过激行为,我只是从社会法治进步的角度,分析这件事,各位看官,别误会,我的评价是“律师姐”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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