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为利于法律咨询。本所主要律师辛刚、张继军、王云进、张佃军、陈新忠、石洪亮、王炳颖、赵荣烈参加讨论。
因为客车发车晚点10分钟,乘客和售票员发生了争执,售票员在车辆行驶中将三人推下车,导致一死两伤。最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位售票员无期徒刑。
去年初,26岁的山东省阳信县商店镇万集村村民张爱苹做了新娘,婆家在山东省沾化县,丈夫在部队服役。新婚仅半年的小俩口商定:7月21日,张爱苹到部队探望丈夫。7月20日上午,张爱苹乘鲁M32361客车准备回阳信的娘家,向娘家人道个别,不料想,灾祸陡生。
按车站公告,张爱苹乘坐的客车应当在上午10时30分发车,但到了发车时间,客车还不像要走的样子。张爱苹很生气,和客车车主兼售票员王洪云吵了起来。10分钟后,客车开出了车站,两人的争吵非但没有停下来,而且还动手撕打起来。张爱苹赶紧用手机向娘家人求援。车到张爱苹的目的地,她的父亲、母亲上了车,和王洪云发生了冲突。王洪云气急败坏,把张爱苹一家三口从以20多公里时速行驶的客车上推了下去。张爱苹被摔死,她的父母分别被摔成重伤和轻微伤。
我们认为,王洪云身为客车车主兼售票员,在与乘客发生争执后,不能正确处理,明知在客车行驶过程中将人推下会造成死伤的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判处王洪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