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19940415
1.为结束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各国政府代表、欧洲共同体代表以及贸易谈判委员会的成员经过会谈后同意:列为附件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本最后协议中称作“WTO协定”)以及部长级会议宣言和决定,体现了他们谈判的结果,并成为本最后协议的主要组成部分。
2.通过签署现在的最后协议,代表们同意:
(1)按照适当程序将WTO协定提请他们各自的主管当局考虑,希望按照他们的程序求得对该协议的批准。
(2)采纳部长级会议宣言和决定。
3.代表们一致认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参加方(在本最后协议中称作“参加方”)都有接受WTO协定的愿望,希望尽早并不迟于1995年7月1日使该协定生效。部长们将在不迟于1995年初举行会议,根据埃斯特角城部长级会议宣言的最后条款,决定对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的国际实施及其开始生效的时间。
4.代表们同意,WTO协定应作为一个整体由按该协定第14条规定的所有参加方以签字或其他方式自由接受。WTO协定附件4多种单项贸易协议的接受和生效应按该协定的规定办理。
5.在接受WTO协定前,不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参加方,应首先完全其为加入总协定的谈判以成为缔约方。对在本最后协议生效之日还不是总协定缔约方的参加方,减让表尚不是最后确定的,应随后加以完成,以便其加入总协定和接受WTO协定。
6.本最后协议及所附各附件的文本应存放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总干事处,总干事应迅速向每一参加方提供一份经过核证的副本。
本最后协议文本于1994年4月15日完成于马拉喀什,以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单份,每种文本都具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