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体现,党员法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如何,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成败的关键。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重点要落脚到党员法官素质、能力、纪律和作风建设上,切实发挥党员法官 “五带头”的作用: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这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的根本抓手。
一、带头学习提高是实现党员法官先进性的根本保证
“学习是前进的基础”,这句邓小平同志的至理名言,简明而深刻地讲清了学习的重要性。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复杂而严峻。面对新的形势,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所说,“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而消除这种恐慌,“非学习不可”,“必须克服困难,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我们党对时代发展脉搏的清醒把握和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自觉。
对党员法官来说,抓学习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形势所迫、事业所需、责任所系,必须努力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学以公正执法。当前,大量的复杂矛盾,大量的民生问题,大量的突发事件,大量的难测因素,随时都在考验着我们的胆识、魄力、水平,也随时检验着法院的威信、能力、形象。党员法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现实而紧迫。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是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大是大非问题,如果不了解党的路线方针,不加强党性修养,不按照党要求的规则“出牌”,就会造成信仰缺失,其行为必将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其作风必将腐败堕落,最终甚至坠入犯罪的深渊。我党曾经的高级干部陈良宇、成克杰、胡长清等,都是活生生的教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特别提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加强作风建设,这是当前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我们每一个党员法官都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
二要加强对形势的学习和研判。要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重要部署有全面的了解掌握,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当前,主要是开展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三项重点工作。
三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钻研。这是党员法官抓好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日新月异,每年全国平均有30部法律法规出台,不学习就会落后,落后就不能适应时代需求,办不好案,把不好关。
同时,还要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历史文化知识等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坚持继承与创新、借鉴与发展相结合,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不仅要成为法律方面的专才,还要成为有广博知识面的通才;不仅要在书本中学,还要在实践中学,更要深入群众中学。
二、带头争创佳绩是履行党员法官义务的历史责任
共产党员在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历史使命,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强烈的事业心,以争创一流为己任,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历史责任。一要有更高的认识。法院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保障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法则运行的经济模式,从根本上讲是法治经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要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创先争优,创一流业绩。二要有更明确的目标。争创一流,目标虽高,并非高不可攀,标准虽严,亦非无法实现。立大志方能干大事、成伟业。“设乎其上,得乎其中;设乎其中,得乎其下。”作为一名党员法官,不仅要在法院机关争创一流,还要准确定位,把工作目标放得更高更远一点。要强化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危机意识,以敏锐的眼光,善于从纷繁复杂的形势中发现机遇,抢抓机遇,利用好机遇,推动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形成工作亮点,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三要有更过硬的措施。为推进创先争优工作,法院党组要协调运作、协同作战,在完善措施、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全体党员法官要结合实际,坚持高起点、高目标、高要求,措施要细、要实、要硬,为争创佳绩提供保障。
三、带头服务群众是发挥党员法官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国以民为本”,司法为民是党的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应当率先垂范,当好司法为民的带头人。一要心系群众。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每一个法官,尤其是党员,都要时刻怀有一颗亲民、爱民之心,要有一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本意识,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也不论案情是繁是简,更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本地,都要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二要换位思考。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他们大部分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了解他们的困难,倾听他们的声音,是法官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心贴心、心换心,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为老百姓服务。三要为民办事。把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把司法亲民、便民、利民的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窗口”建设,落实和创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事特办等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利用公开审判等方式,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对五保户、低保户、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减免诉讼费用,提供法律援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确保弱势群体平等参加诉讼的权利。只要真心为民,公正办案,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会发自内心理解、支持法院。
四、带头遵纪守法是确保党员法官公正性的立身之本
对法院工作人员来讲,遵纪守法包涵两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二是遵守纪律禁令。作为一名法官,如果是因对法律的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出现误判,是可怜的;如果是因利益驱动执法不廉出现错判,是可耻的。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更加突出强调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每名法官都或多或少地掌握一些权力,都处在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上,如果自己放松警惕,就很容易出问题,而且一旦出问题,就有可能是大问题。
当前,社会各界对法官评价有褒有贬,对个别不廉洁法官意见较大,来自各种渠道的信访投诉,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法官不廉的问题。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违反“五个严禁”被查处的有31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有135人,2010年又有783人被查处,其中1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有的法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心存侥幸。个别党员法官认为自己权力有限,难犯大错,偶尔小错,与腐败无关;有的律己不严,行为失范,甚至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深刻表明,抓队伍建设,要从党员抓起,抓廉政建设,更要从党员抓起。
一要坚守底线。底线,就是党纪条规划定的不可愈越的“红”线,就是一条廉洁从政线,也是法官的政治生命线。坚守底线,就是要坚守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和最起码的准则。做人为官处事,要有准则,要有底线,不能打破,偶尔一次也不行。守住底线,就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顶住歪风,抗住诱惑,管住小节。要守住底线,关键就是要慎初。《诗经》云:糜不有初,鲜克有终”。一件事开始容易,做到最后却很难。走在河边一辈子不湿鞋不容易,这既要靠他律,更要靠自律。 “欲善终,当慎始”,人生贵善始。把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突破了第一次,就打开了洪水的闸门,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作为一名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时刻做到“三按照”、“三不要”、“三保持”,要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按照道德规范做人;做到不干净的钱不要,不清楚的钱不要,不恰当的钱不要;时刻与诉讼当事人在个人经济上保持距离,与律师在个人交往上保持距离,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在个人感情上保持距离。
二要慎重交友。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都是讲的与人为伴、潜移墨化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朋友要交,但心中要有数。这个数就是指对所交往的人要有判断力,谁是真正的朋友,谁不是真正的朋友,心里应该有杆枰。真正的朋友,应该是正直善良、顾全大局的人,是有利于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的人,是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人。那些敢于直言、敢于良药苦口批评你的往往是值得交往、可以信赖的朋友。相反,那些想方设法奉迎你、千方百计满足你、不择手段讨好你的,根本就不是你的朋友。俗话说“甘泉知于口渴时,良友识于患难际”。真正的朋友就像天上的星星,你并不总能看到他们,但你知道他们就在那里。假朋友就像自己的影子,你朝着亮处走,他紧跟着你,一旦你步入阴暗,他便立刻离去。“得意的时候朋友认识你,失意的时候你认识朋友”。用金钱维系的朋友,将因金钱而背叛。作为法官,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在交友问题上,要有警惕性,要善于观察甄别,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不能为各种诱惑所动摇,千万不要以为人情难免,习以为常,而思想麻木。
三要谨“小”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细微之处见精神。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想想那些违法违纪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都是从小错犯起,直至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一些心术不正的人,也往往是以小试之,投石问路,察言观色,施其所好,拉你下水。从前有个知府张经,为官清廉,品行端正,上任后发现有人喜欢搞贿赂,有的官员也比较爱财受贿,知府就亲自写了一幅对联,挂在城楼上,让大家从中受到警示。对联是这样写的:宽一分则民可受一分赐,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钱。《后汉书》里面还记载,有个太守勤政爱民,后来他要调到京城去,离别时路上万民相送,走到一个地方,见到有很多老人跪在那里,说是受乡亲们之托,来给他送行,每个人出钱一百,希望太守笑纳。太守坚决不肯,老翁们跪下,求他不要负了民心。太守不得己,从中捡起了一文钱,以为纪念。这便是“只取一文为民心”,从此“一钱太守”名传四方。宋代河北有个保管金库的小吏,被查出帽子里夹了一文钱,证实是官库里面的钱,无从抵赖,后来县令审问的时候,小吏满不在乎地说,就算一文钱是我偷的,你能判我什么罪?县令十分震怒。监守自盗,还如此嚣张,那还了得,如不严惩,必致更大后患,县令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当场就判了死刑,老百姓拍手称快。上述三个“一文钱”的例子,说明门上有针眼大的孔,就能钻进斗大的风。党风廉政建设,就要从这些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我们自身做起,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里面说的,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只有这样,法官队伍才会更加纯洁,党员法官这支精英团队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要公正用权。人们把司法腐败说成三方模式:即当事人请托行贿,代理律师穿针引线介绍贿赂,法官受贿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社会反响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法官的权力很大,一纸判决,可要人头落地,可要当事人一案暴富,也可使一夜倾家荡产。正因为此,一些人不惜一切手段在法官身上打主意,下赌注。法官,应当以公平正义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时刻想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这是对法官最高也是最起码的要求。
五、带头弘扬正气是发挥党员法官模范作用的力量源泉
讲正气,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战场上,军人为了民族解放和人民利益,奋勇杀敌、不怕牺牲是讲正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艰苦奋斗,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一尘不染,浩气凛然是讲正气。普通群众讲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也是讲正气。作为党员法官,首先,弘扬正气必须讲团结。正气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抛开大多数人的意愿自己另搞一套甚至闹派性,破坏团结,损害集体利益,这决不是讲正气。古人说,“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一个单位如果大家齐心协力,互相补台,就一定能把事情办好;相反互相勾心斗角,没事整事,好事也会办砸。所以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战斗力、生产力,团结出效益、出成绩,也出干部;内讧必然内耗,内耗必然衰败,这是为正反两方面事实所证明的道理。其次,弘扬正气必须讲奉献。正气能不能树起来,关键是要有一批讲大局、肯奉献的党员干警。奉献,就会有牺牲;奉献,就必须担责任;奉献,就可能出风险。没有奉献,就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因此,我们要在广大法官党员中大力提倡“三种精神”,即提倡自我牺牲的精神,提倡认真负责的精神,提倡勇担风险的精神。再次,弘扬正气必须讲实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既需要有建树的理论人员,但更需要的是大批实干家。一些同志说得多、做得少,空话、大话一大堆,实际工作没干多少,特别是有些干部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摆花架子,甚至只想做官不想做事,这些邪气必须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