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书铁道部建议春运期间动车、高速铁路对农民工实行特别票价
2011年1月15日,一份特快专递从新疆乌鲁木齐送出,它的目的地是铁道部。这是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阮浩文、靳琦律师联名书写的一份《建议书》,建议铁道部春运期间动车、高速铁路票价对农民工实行特别票价。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 “西部烛光”行动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农民工反映无力选择乘坐动车、高速铁路回家过年。因此,很多农民工只好在零下二十五、六度的气温下,连夜排队购买普快或特快车票,造成春运票难买、出行难而动车“过剩”的奇怪现象。
三律师认为,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国家的主人,应当享有尊严的生活。铁道部作为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有义务、更有责任认真、积极落实宪法规定,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要求及发扬“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为国家的主人在春运期间有尊严的回家过年,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目前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可行的措施就是充分提升现有动车和高速铁的运力,使之满负荷运行。鉴于此,建议铁道部立即采取措施,将动车和高铁的票价在春运期间对农民工实行特殊优惠即其票价不能高于特快票价的20%。使之能与城里人一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为社会的文明、和谐、稳定做贡献。
关于建议铁道部春运期间对农民工乘坐动车、高速铁路实行特别票价的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向贵部提出建议如下:
春运票难买、出行难是一个我国的老大难问题。由于运力限制等深层次原因,春运紧张的局面目前来说难以根治。随着动车、高速铁路的运营,曾经饱受农民工欢迎的价格低廉的绿皮车消失或减少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提速与提高舒适度的同时,铁路票价也被大幅度提高,以及因物价上涨,农民工支配收入减少,农民工回家过年无力选择乘坐动车、高速铁路。从而无形加剧了运力紧张的局面。
造成春运票难买、出行难的根本原因是由铁路运力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工回家过年的需要。目前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可行的措施就是如何充分提升现有普通客车、动车和高速铁的运力,使之满负荷运行。为此,铁道部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使动车、高速铁路票价太贵不至成为妨碍农民工不选择乘动车、高速铁路回家过年的新问题。
鉴于铁路运输由国家实行投资、垄断运营,不但具备商业性质,更具有公益性。它不但要追求投资回报,更要顾及社会公共利益。从本质上讲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政府对春运动车、高速铁路票价给予一定补贴或只要铁道部门短期内不赚钱,甚至亏钱,适当调低动车、高速铁路票价,引导农民工选择乘动车、高速铁路出行,从而使国家出巨资建设的动车、高速铁路能满载运营,避免列车空驶,资源浪费,最大限度缓解春节运力不足的问题。
《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2009年,总书记胡锦涛就针对春运下过这样的指示:“开动脑筋,研究采取若干便民、利民措施,并公布于众,以化解矛盾,确保春运任务顺利完成”。
温家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着力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我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民生是和谐之本。只有始终关注民生、不断改善民生,才能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综上,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国家的主人,应当享有尊严的生活。铁道部作为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有义务、更有责任认真、积极落实宪法规定,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要求及发扬“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为国家的主人在春运期间有尊严的回家过年,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故此,建议将动车和高铁的票价在春运期间对农民工实行特殊优惠即其票价不能高于特快票价的20%。使之能与城里人一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为社会的文明、和谐、稳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