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适逢双春之年,许多情侣都选择在今年共结百年之好,本来是举家欢庆的喜事,却也有人把喜事变成伤心事,并因此惹上一场官司。
刘燕来办公室之前我们通过电话,电话里她情绪十分激动,说了一句“他就那么跑了,我怎么办,我们家怎么办?”就挂了电话,再打过来时,是她的母亲。我劝她们来办公室面谈,她母亲犹豫了一下答应了。刘燕今年28岁,身材高挑、容貌秀丽,从六七年前做媒的人就几乎踏破她们家的门槛,可刘燕就是没有看中一个,转眼到了2005年夏天,经人介绍与赵炜刚相识,双方一见钟情,不久就坠入爱河,双方父母也十分满意,便催促二人尽早结婚,并将喜事定在2006年五一。之后,刘燕家便为婚礼全面准备起来,因为刘家在当地也属于大户人家,亲戚朋友不少,听说刘燕要结婚,大家都十分高兴,并早早都备了贺礼。终于找到如意 郎 君的准新娘刘燕更是喜在心头,刘燕的父母也是感到十分欣慰, 2006年4月刘家把陪嫁的家具和物品都拉到男方张炜刚的家中,全家人只等着婚礼的那天。可是让众人意想不到的事,在4月26号离婚礼举行还差4天的时候,新郎张炜刚突然不辞而别,刘燕和家人到处寻找,均无音讯,刘燕说父母都是爱面子的人,所有的亲戚朋友都知道自己要结婚了,还差几天新郎却跑了,那几天全家人不知道是怎么过的,每天都要应付亲友的询问,还要继续找人。无奈之下,刘燕想到寻求法律的帮助。
我们听完刘燕的讲述,感觉到这实际是一起侵犯公民名誉权的纠纷,但因为涉及到感情,最重要的还是刘燕本身的态度,如果刘燕对赵炜刚还有感情,还能结成百年之好,那么就不适合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最好是能找到男方,协商解决,如果刘燕已经对赵炜刚没有感情了,走诉讼道路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听完我们的分析,刘燕和母亲同时说,我们已经被他伤透心了,在亲朋面前也丢尽了脸,绝不可能再跟他生活在一起,我们要求法律的公正处理。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商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后,女方已经通知其亲戚朋友,由于男方无正当理由无故失踪,致使婚礼无法按期举行,给女方的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同时使女方的威信及名誉在亲友间造成贬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