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先生10年前因乘出租车发生车祸导致性功能障碍,为了治疗费他每年都要上法院。今年6月2日,李先生再次提起诉讼,除了要求出租车公司支付前一年发生的药费外,还要求一次性支付今后十年的药费12万元。6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付了李先生诉讼请求。
李先生今年51岁,1995年5月10日清晨,他在乘坐出租车时,因驾驶员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李先生虽然性命无虞,但却留下了性功能障碍的后遗症,医院要求李先生每次同房前注射针剂作为辅助方法。从1997年底至2005年,李先生为了助疗费先后打了六次官司,而治疗方法也由原先的注射专用针剂改成口服 “万艾可”。现在,李先生每月要去医院两次,每次花费的药费是512元。今年6月2日,李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这次,他除了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前一年的助疗费11572元、交通费88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外,还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今后十年的后续助疗费共计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乘坐被告公司的出租车时,因发生车祸致残,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其为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而发生的辅助药物费用,并无不当;李先生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为医疗依据主张后续助疗费,系受害人因今后继续助疗所发生的必要的费用,且计算的期限亦属正常范围内,为解决讼累,可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除赔偿之前发生的助疗费11572元、交通费88元和律师代理费2500元外,还需赔偿李先生后续助疗费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