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影响考公务员吗?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与行政拘留相关的一个常见问题是“行政拘留是否会留案底?”
之前我们普及过相关知识,根据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会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录取为公务员。至于受过治安管理处罚,被行政拘留的人能否录取为公务员,还要看招考单位及职位的具体要求,以及政审要求。
比如,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八条规定,“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也就是说,因前述原因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基本上不能被录用为人民警察。从正面来考虑这一规定也合情合理,在法治社会,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百姓安全的公职人员,应当做到遵纪守法。如果让一个曾经结伙斗殴、坑蒙拐骗的人加入光荣的人民警察队伍,一定程度上来说难以服众,也会让当地的老百姓没有安全感。
如果已经是公务员了,其在任职期间被行政拘留,还能继续当公务员吗?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十八种行为,其中包含了治安违法行为。此外,“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公务员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的,视情节或受到相应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及《公务员辞退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从前述规定来看,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因此若一名公务员被行政拘留显然属于“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的情形,如果满足“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是可以被辞退公务员的。实践中,涉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此,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学法守法,对于想考公务员的人来说,更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