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合,陈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登记结婚。要办理离婚,料理离婚手续时,对房屋分割问题发生分歧,陈先生和李女士目前有两套住房,一套为普通商品房,一套为高级电梯公寓,两套房子的价值存在较大的差异,双方对财富分割争执不下,协议离婚呈现了障碍。李女士认为孩子判给了自己抚养,希望这套高级公寓归自己和孩子所有,而陈先生认为,虽然孩子判给了李女士,但自己每月的抚养费是必需给的所以不同意将高档公寓归给李女士,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律师法律分析】
如何分割才公平的问题?此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拥有两套房产离婚时。
如果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富没有进行约定,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依照夫妻共有财富进行分割。因此这两套房产应该依照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依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可以一人一套,二)对这两套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由拥有价值较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弥补。如果两人都想要价值较大的房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弥补。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富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应当依法予以维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