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二、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及时间(司法认定方式比较复杂,此处不予介绍)
申请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三种申报程序:
(1)通过商标争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裁定撤消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异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正在注册、经初步审定并在公告期内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甲商标不予注册,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管理案件:
1、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这两种情况均可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争议、异议两种程序均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而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申述权(法律中没有时间限制)。
擅自使用的程序为:因是以商标专用权以外的个案启动整个认定程序,需当事企业在案发地地市级工商局报告此案,当地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自受理此案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均为法律规定时间)。
三、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效力范围
理论上认为,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在个案中对商标知名度的事实认定,其效力范围应仅限于个案,比行政认定的效力范围小很多。但实践中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差别并不明显。当发生商标纠纷时,司法认定仍然可以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从而享受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该规定认可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在其它案件中适用,间接扩大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效力范围。
但驰名商标的认定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该商标的知名度会随着客观情势的变化而变化,在下次需要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时候,如对方提出异议,仍然需要再次认定,只是过去的认定可以作为参考,有利于新认定的成功实现。
因此,若要保持驰名商标的效力,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断开拓市场、重视企业品牌形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哪怕是件不值一提的维权记录,都将成为“受保护的材料”为再次认定驰名商标作出巨大贡献。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一、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依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并驳回相关当事人的申请。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三、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关于请求认定“**”商标(下简称申请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
(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三)、附件
附件一:“**企业”(驰名商标申请人,下简称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附件二: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1.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2.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4.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附件三: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1.申请商标在国内注册情况
2.申请商标在国内申请情况
3.申请商标在国外(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
4.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附件四: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
1.近三年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3.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4.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情况
附件五: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1.申请人在国内的销售网络
2.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附件六: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1.近三年申请商标广告投入总量一览表
2.**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4.**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5.部分广告图片及证据
6.申请商标其他的宣传(例如展览、网络等)
附件七:申请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1.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3.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4.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附件八:申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
1.他人侵犯申请商标专用权被查处的证据
2.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注册与申请商标近似商标的证据
3.申请商标被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注册的证据
4.申请商标被他人用作企业字号的证据
5.申请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证据
6.申请商标的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被抢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