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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男青年张新某,在驾驶双排小货车时逆行,将骑自行车的22岁女青年程某撞死。日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查,2000年1月11日清晨,被告人张某驾驶北京1041双排座货车由北向南行至延庆县八达岭路70.1公里处,因雪天路滑且超速行使,遇情况刹车时驶入逆行,与对面骑自行车行驶的女子程某相撞,造成其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延庆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对此次事故勘察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们认为,被告人张某驾车违章驶入逆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张某承担部分责任且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