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现状
1、两极分化,发展不均横。 在调研走访中,我市多数律师事务所都能认识到,律师事务所要保持稳定和持续地发展,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战略以及律师所的管理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文化建设工作中,却只有极少数的律师事务所能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有些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者规模不大的律师事务所根本没有进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方面的行动,这些律师事务所片面的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发展高级阶段的行为,新成立的所和规模小的所没必要搞什么文化建设,只要多办案多挣钱就足够了。还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事情,和普通律师没什么关系等等。
2、观念陈旧,认识存在误区。有些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它的认识存在片面、机械、僵化的现象,对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还有一些误区,这些误区总体来说有几种情况。
一是把律师事务所的宣传语和口号当作律师所的文化。有的律师事务所,为了加强本所的文化建设,特意设计了广告宣传用语,和一些比较时髦的标语口号,作为自己的宣传工具。当你走进这些律师事务所,就会发现从走廊、办公室、接待室到会议室的墙上四处可见形形色色,措词铿锵的标语口号,如“仗义执言”、“以身护法”还有“拼搏”、“奉献”等等。这本无可非议,但它是否能真实地反映本律师事务所的价值取向、经营哲学、行为方式、管理风格;能否在全体律师中产生共鸣;能否真正地起到强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是否有本律师事务所的特色,恐怕连事务所的决策者本身都说不清楚。这是把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空泛化、形式化、口号化的典型现象。
二是把文化娱乐活动当成律师的文化,把制定娱乐活动方案当成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有的律师所把律师事务所文化看成是唱歌、跳舞、打球和野游。这类的活动是增加凝聚力的方法,也应当说是文化活动,但是它决不是文化建设活动。
三是把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理解为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是事务所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律师的办案行为,是对律师事务所建设的起码要求。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在不断的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但是遗憾的是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和律师,却错误的把这类的活动都看作是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二、现阶段发展和培育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增强团队精神,发挥律师事务所整体功能的需要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将有利于团队意识、协作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增强事务所凝聚力,有利于律师事务所机构品牌的塑造。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律师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单靠部分律师的个人奋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是律师事务所整体的、有组织的、自觉的行动。而这样的行动必须靠作为事务所发展的精神支柱,事务所文化将事务所每一个成员凝聚成一个整体,以塑造自己的品牌。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培育并提升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律师事务所文化、理念、伦理是最深层次的核心竞争力,是律师事务所的生命之源。作为律师事务所文化、理念和伦理的核心内容,律师事务所共有价值观的建立对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增强具有决定性意义。律师事务所的共有价值观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该干什么、朝什么方向发展、怎样产生更高的效益、什么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干得好与坏的评价标准,总之,它是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行动指南。同时,一个有着共同价值取向的事务所,必能够对其员工和客户倾注最深切关怀,其员工在充分获得自身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必将更加忠实于律师事务所的集体事业和未来发展;其客户在获得律师事务所最优质服务的同时也必将进一步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律师事务所由此获得更优良的信誉和公众形象,而这一切正是律师事务所最强大、最核心的竞争力所在。
(三)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塑造“精品”事务所的需要。 卓越的服务质量和强大的经营能力,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得以创立、保持、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仅靠广告宣传等营销手段所造成的一时的轰动效应,而无内在优秀的服务品质,这种所谓的“名牌”终将昙花一现;虽有卓越的内在品质,但缺乏相应的经营能力,在服务多样化、竞争激烈化、需求品牌化的今天,也难以在竞争中获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创立、保持和发展才成为可能。不断创新的律师事务所文化,是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强大经营能力的原动力,而律师事务所品牌的背后必然是积极、创新的文化支持。不断创新、积极进取的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导入,必将为律师事务所服务品质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能力,包括把握市场导向、开拓市场、创造市场的能力,更是依赖于以律师事务所文化为依托的正确的经营理念,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先进文化培育的整体的创新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实施人本管理,推行人才战略的需要 。律师事务所存在和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也是律师创业,实现和发展自身价值的平台。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也必须依靠集体的参与,才能产生源源不断的经营智慧和管理思想。从这些基本观念出发,律师事务所须实行人本管理,将尊重人、激发人的热情作为其管理思想的核心,使员工们的心与律师事务所融为一体,集中每个人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高水平、高效率。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中心,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事业理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精神财富。要把律师的个体化、分散化行动组合成协调有机的群体行动,单靠规章制度是乏力的,而统一的理念、追求和精神,即律师事务所文化,已成为事业成功的核心问题。 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对于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内涵,认真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提升律师的文化品位,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立足律师事业,推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以人为中心、在律师所建设及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能够增强律所凝聚力、创造力、持久力的各种精神、道德、信念、环境、职能等因素的总和。主要指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等等,还包含律师所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团队精神、协作意识。如何搞好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大致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合本所特点,科学地确定事务所文化的内容。 律师事务所确立所文化内容时,应根据事务所的发展规划与发展阶段,事务所管理现状及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从基本规章制度中高度抽象和提炼,从而确立自己特有的文化,并以此作为事务所发展的精神支持。
(二)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文化。 事务所管理文化包括律师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用以激励律师的各种方式方法。律师管理的各项法规,律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勤政廉洁的必要手段。除了用必要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价值观的引导,通过对人的信任和激励,去培养律师良好的自我控制意识和自我控制行为,强化律师自觉守法守纪的意识。
(三)充分发挥事务所领导人和管理层的宣传、示范作用。 事务所文化确立下来就应在所内部灌输事务所文化。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人和合伙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灌输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做律师事务所文化的“传教士”,使全体员工认同律师事务所文化,使其在工作中能思想统一地按所要求去做,从而形成合力。道理很简单,思想如果不统一,律师事务所是做不成功的。比如有些律师事务所就规定,合伙人定期要给所内年轻律师授课。还有些律师事务所也建立了定期培训制度,这些制度在提高律师业务素质的同时,合伙人也潜移默化地把本所的理念、文化灌输给了年轻律师,这对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注意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灵活科学地建立事务所文化。 律师事务所文化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塑造律师事务所文化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完成,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渠道和载体要丰富、有效。要科学的、灵活的、因地制宜地选择好这种文化“载体”例如:设立网页、注册域名、创立所训,创办所刊,佩带所徽,对外对内进行事务所文化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榜样的力量感召本所成员;坚持开展理论、业务探讨,能够在所内形成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合作、互相促进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能够活跃所内气氛;调整所内成员的人际关系,形成团体意识等等。
(五)事务所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与时俱进。
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律师事业要适应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而不断进步、丰富、更新和升华。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以开放的心态,积极接受新生事物,及时捕捉社会发展进步的信息,调整律所发展的思维模式,使得本所的文化不断推陈出新。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是一支无形的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就是要把这支无形的手,变成一支有形的手。这种无形变有形的活动过程,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以开放的心态,积极接受新生事物,及时捕捉社会发展进步的信息,使得文化建设始终服务于总价值目标的实现,为发挥律师的社会作用,促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新型和谐社会提供坚实、长久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