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法经函[1991]149号 颁布日期:19911220 实施日期:1991122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青法经字第15号、〔1991〕青法经发字第20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青海省非金属矿工业公司是经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宣告破产。清偿债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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