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1997]行他字第31号 颁布日期:19980318 实施日期:199803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郭运森诉官渡分局“行政侵权赔偿”上诉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请示中的第一种意见: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一)项所规定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实际误工工日”的公式计算,所乘之积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的,亦只能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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