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1997]法行字第21号 颁布日期:19971029 实施日期:1997102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皖行请字第03号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基本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留置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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