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2002]民监他字第1号 颁布日期:20020402 实施日期:2002040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宽城电力分公司在变压器安装验收时,明知台高不符合标准,且没有防护栏的情况下却违规送电,应承担郑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责任;孛罗台村对供电设施疏于管理也是造成郑某人身损害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郑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三者按照70%、20%、10%的比例承担责任是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分担也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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