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确定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04《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济宁市政府办公室2002年批转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建委《济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商品房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四项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方式供给;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均减半征收;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的一半由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2、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一半计入房价,管理费,贷款利息六项因素。
3、汇源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制定。
汇源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开发竣工的3.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了划拨方式供给,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墙体建材节能费、人防费、消防管理费、规划咨询费、质监费、开发管理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工程类别鉴定费、招标管理费等十一项前期手续费按规定减半。目前尚有避雷测试费(3.49元/平方米)、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50元/平方米)、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62.46元/平方米)未落实。其成本构成依次审定为:征地和拆迁补偿及安置费应为394.87元/平方米,优惠后为278.24元/平方米;堪验、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其中勘验、设计费15元/ m2,前期工程费155元/ m2)应为341.14元/ 平方米,优惠后为170.72元/平方米;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应为125.28元/ 平方米,优惠后为62.64元/平方米;再加上预算造价、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利润3%完全成本应为1596.67元/平方米,优惠后为1246.98元/平方米,为此市物价局建议销售价格1246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