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法办[2003]65号 颁布日期:20030414 实施日期:2003041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65》规定,执行死刑命令的院印应在院长签名以下,压盖在日期之上,但不得压盖院长签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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