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2001]民立他字第19号 颁布日期:20030515 实施日期:2003051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1]鲁立经发字第8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终结诉讼的案件能否提出抗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院请示涉及的山东省东阿县大李乡人民政府与东阿县水泵厂借款纠纷一案,属于再审中发现申请人主体不合格而裁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该裁定提起抗诉,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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