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公路改造步伐,根据鲁政发[2003]38号文件中确定的从2003年起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油路的要求,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改造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到2002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3782.9公里,其中国省道1869.2公里,县乡道5607公里,村道6306.7公里,公路密度达到86.9公里燉每百平方公里。但是,目前仍有一部分农村公路路况较差,全市9459个行政村中,有4695个未通油路,占49.6%,农村公路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全面加快农村公路改造,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便民利民富民的德政工程,也是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快农村公路改造。
二、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的目标、原则及政策措施
全市农村公路改造总的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7年基本完成实施村村通柏油路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前完成。指导原则是:依法办事,农民自愿,不搞“一刀切”,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决定实行以下政策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对于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的国债资金、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补助资金,有关部门都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进行争取。
2、农村公路改造是一项村级公益事业,必须用足用好有关政策。目前我市没有取消“两工”,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期间,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集中使用农村“两工”,以解决路基小桥涵工程,但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办理。
3、市财政每年统筹的500万元交通专项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市交通局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除留足县乡公路养护资金和危窄桥改造资金外,其余部分用作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以保证市里对农村公路改造的补助资金每公里不少于1万元。各县市区交通、公安、农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拖拉机养路费的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应征不漏。
4、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各县市区的补助数额不能低于市里补助给该县市区的数额。
5、通过发动社会捐助、拍卖冠名权、拍卖路边资源开发权、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