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中心、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精神,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农 业 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