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集大成,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影响。日前,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民事活动,涉及了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引起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热议。
“民法典通篇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立法思想,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夏道虎说,民法典第一次引入了私生活安宁这一权利,适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性。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等问题的回应,在夏道虎看来,展现了运用法治手段应对高风险社会带来侵权威胁的中国智慧。
夏道虎介绍,近年来的很多司法经验成果也在民法典中被吸纳与肯定。如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等,都有着江苏徐州贾汪、铜山法院率先探索实践的贡献;再如民法典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与江苏等地法院的长期探索相关。
徐州贾汪法院:“感情冷静期”机制按下家庭破裂“暂停键”激活幸福家庭一池春水
王某莉与张某虎一同到贾汪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称已达成一致意见,请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法院经询问得知,双方经济条件较好,三个子女分别为二岁、八岁、十二岁,最近因婆媳矛盾大打出手并互相出言不逊,双方意志坚决,在代理人的带领下要求立即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审查认为,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在十多年的共同生活中建立了稳固的夫妻感情,遂建议暂缓办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再做决定。经法官不断电话疏导,双方来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这只是众多“危机婚姻”、“单方死亡婚姻”运用“感情冷静期”机制调解成功,破镜重圆、重归于好的一个缩影。从数量上看,调解和好率和维持现状的高达50%以上,调解和好率较适用冷静期前上升在15%左右。冷静期的适用有效地纯化了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对保护未成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徐州贾汪法院早在2013年初就开始探索实践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引入冷静期制度,针对冲动式离婚创设诉讼期内三个月以下的“冷静期”,暂缓判决,促使双方和好。并于2015年8月出台全国第一份关于“冷静期”的规范性文件,对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功能、适用原则和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016年4月,该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先后6次面对面向最高院资深法官汇报冷静期机制的操作理念和具体方法,接受最高院家事审判专家的指导和点拨,探索出以冷静期疏导机制为核心的一系列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2018年7月,最高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播放了贾汪法院实行冷静期疏导机制的专题片,同月,最高法院出台家事审判改革实施意见,吸纳了该院诉讼期内三个月冷静期的做法。
2019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专程来贾调研家事立法,听取关于冷静期的专题汇报。
徐州铜山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唤醒深睡多年“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文
11岁女孩小玲(化名)多次遭受亲生父亲性侵,2015年2月4日,随着法槌的落下,徐州铜山法院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玲的监护人。该案是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后的全国第一例司法判例,为我国 “撤销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提供了生动的司法样本。
《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有规定“撤销监护权人资格”的条款,但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该案例也是对沉睡近30年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文的唤醒。
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本案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炼上升为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国撤销监护权制度的体系设计。
该案在撤销父母监护权后,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是对“国家监护”的探索,也是法院判决国家承担监护责任的“第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价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标杆性事件”,写入“2014年全国法院工作报告”, 作为保护人权的典型法治事件写入《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为“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为进一步拓展公权力适度介入亲权监护,体现国家监护进行了司法实践。《民法总则》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正在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自2010年成立少年审判庭以来,徐州两级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和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形成了“一体两翼、四轮驱动、四项机制”的“一二四四”少年家事审判“徐州模式”,2019年省高院加编者按向全省法院推广徐州样本。目前,全市11家法院均获得“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中5家法院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贾汪、铜山、鼓楼法院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两级法院另有多名干警获得“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家事审判工作经验受邀在中法反家庭暴力法高端论坛、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等高层次平台推广交流,来自黑龙江、吉林、广西、青海、海南等地200多家法院专程来徐学习交流。为国家立法和司法审判实践贡献了徐州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