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审张福林夺刀杀死入室行凶的妻子前夫王君一案(本报曾经报道)。对于张福林是否构成犯罪,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进行了多轮交锋。律师认为王君的行凶行为,已使张福林获得了无限防卫的前提。公诉人则提出张福林夺刀后已经脱离了严重危险,属于防卫过当,但同时又主动提出张福林存在自首情节,而要求市高院对其改判。对此,家属们认为,这是检方对于张福林案做出的一种妥协,他们认为检方的行为恰恰说明张福林案存在错误。此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案情回放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欢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君在醉酒后不请自来。王君持刀闯入卧室,张福林和妻子双双受伤。被王君压在身下殴打的张福林夺刀后向王君连刺三刀。随后,张福林感觉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来越小,于是便挣脱开王君。此时,张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便赶紧进行抢救,并让妻子赶快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这一切没能挽回王君的生命。此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存在防卫过当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于这个结果,张福林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有罪,提出了上诉。
庭审现场的罪与鸣
首轮交锋:双方均“批”一审判决
辩护律师:为求平衡没有原则
张福林的律师钱列阳提出,此案应该提高到无限防卫的角度来看问题。所谓无限防卫,是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钱列阳说,此案中,两人发生殴斗的地点在张福林家中、凶器的出处是王君自带,一切都明显显示出这是一起夜闯民宅酒后行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