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 名
第13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161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第162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86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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