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动态监测和调控的综合系统。系统以城市为单位,以房屋登记系统为基础,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交易及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各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效整合,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综合系统。预警预报体系则依托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历史比较,特别是市场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客观地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控对策;通过市场信息的发布,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
当前,二、三线城市正面临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逐步发展成为城镇化趋势中最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健全预警预报体系是提高政府监管水平、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完善管理与服务、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我市列为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为契机,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二、规范信息标准,明确部门责任
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号:CJJ/T115-2007),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准确、全面、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管理。
(一)规范模块,统一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采集要实现覆盖城乡相关区域、覆盖存量与增量、覆盖买卖与租赁、覆盖住宅与非住宅的要求。市区要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市电子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各县(市)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商品房市场数据主要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建立楼盘表,采集商品房供应总量(分布、套数、面积)、供应结构(用途、户型)、供应价格等信息;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托楼盘表,掌握每套商品房的实时信息,如位置、面积、户型、是否预售、是否抵押、是否查封、预售成交价格、成交时间以及当日成交总套数、面积、均价等。存量房市场数据采集主要通过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和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等业务系统进行,包括成交面积、户型、用途、成交价格或租金水平、成交时间等,并自动生成分类汇总数据。要加强对不同渠道采集的存量房市场信息的协调、整合,综合得出贴近市场实际的分区域、分用途市场信息。要加快利用全市统一的GIS平台,对全社会房屋现状数据进行直接采集和提取,制作相关专题图层。
(二)整理数据,奠定基础。信息采集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各县(市)要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清理、整合房屋登记的现有数据,调整业务标准和办事流程,与市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搞好对接,实现房产物理数据和权属数据一体化,业务和管理平台一体化。
(三)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平台中已建设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按照责任分工提供相关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概况、开发规模、施工、竣工、房地产登记、交易、抵押、物业管理等信息,并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其他基础信息的收集、整合、上报和反馈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数据,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支持;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情况等数据;市发改委负责提供房地产项目核准立项及年度投资计划等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物价指数、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市财政局负责从房屋登记费中安排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及维护费用,并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市地税局负责提供房地产税收等信息;市经信委负责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并对系统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信息。
三、加强监测分析,完善信息发布
要利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动态数据,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研究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客观、准确的分析报告,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要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重点公布分类、分区域的商品房、存量房的可售(租)套数、房型、面积,公布已售(租)套数、面积、户型、实际成交价格,以及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权属状况、规划设计情况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市场供求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引导房地产投资和理性消费。
要建立房地产市场运行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消费者以及企业代表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把握市场形势,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相关房地产市场信息可以按规定查询、使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全面、及时、准确把握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和房价变动情况,为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的重要平台。各县(市)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四级联网,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通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潍坊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措施,解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监测分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统一组织、督促各县(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的互联互通,完善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价格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全市“城房指数”编制和发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设立专门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及日常联络工作。